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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者,伤残之神,自寅至巳,巳逆至申_《大六壬说约》

国学网 2025-05-02 15:20:54 六爻


刑者,伤残之神,自寅至巳,巳逆至申;自丑顺至戌,戌顺至未;自子逆至卯,卯顺至子,皆历十位。十为数之盈,天道恶盈,故刑起焉。寅刑巳,巳刑申,申刑寅,为无恩刑。寅本生巳,巳本生申,乃变而为刑,故曰无恩。
丑刑戌,戌刑未,未刑丑为无情刑。丑戌未同气,乃变相刑,故曰无情。子刑卯、卯刑子,为无礼刑。子卯相生又相刑,故曰无礼。寅申巳亥四孟也,乃亥不入刑;辰戌丑未四季也,乃辰不入刑;子午卯酉四仲也,乃午酉不入刑,此犹小人之倖免耳。然当朋从之际,岂能免乎?故亥辰午酉皆为自刑也。
刑神为用入传,或临干支,凡占必有伤残,即或刑为长生,如庚寅日巳加干为用,于生扶之中,亦必有伤残之处。
刑干己身灾,刑支家口灾,刑太岁、月建尊长灾。若太岁月建刑干支尤凶。干支上最忌相刑。寅巳申、丑戌未干支逢二神即忌,逢三神更忌。子卯干支逢二神忌;辰亥午酉干支全逢方忌,不全则否。用神刑类神,事必无成。假如占娶妾,辛卯日干上未,三传子未子,旦将卯乘后与辛宫六合乃用神,子刑之,必有变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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