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重戒: 第一戒 杀戒: 若佛子!若自杀,教人杀,方便杀,赞叹杀,见作随喜,乃至咒杀。杀因, 杀缘,杀法,杀业。乃自一切有命者,不得故杀。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,孝顺 心,方便救护一切众生,而反自恣心快意杀生者,是菩萨波罗夷罪。 波罗夷罪即杀害人畜等一切有情之生命,乃十恶业之第一,五戒之一,八戒 之一,十戒之一。大乘佛教为避免杀生,而禁止食肉,更进而以放生为其积极表 征。依《大智度论》卷十三之说,诸罪中杀罪最重,诸功德中不杀第一,世间惜 命亦为第一。断人畜之生命,不论亲自下手杀,或教人杀,皆属同罪。比丘杀 人,犯四波罗夷,自杀则结偷兰遮罪;自伤形体,结突吉罗罪;杀害畜生,得波 逸提(忏悔罪)。凡犯杀戒者,死后将堕地狱、饿鬼、畜生等三恶道,即使生于 人间,亦不免多病短命。 不杀生系依慈悲心及避免犯下杀生恶业二理由。从原始佛教至大乘佛教,皆 强调之,更成为佛教徒最重要的实践目的。于印度,多有立于佛教立场实行不杀 生之国王。我国佛教,于《梵网经》、《金光明经》、《涅槃经》、《楞伽经》 等诸经中,所说不杀生、不食肉之教导,影响甚巨;又儒家亦倡说恻隐之心为 “仁”之端,慈爱普及于禽兽,故古来行仁政之君主,亦敕禁杀之令,以示博爱 之德,多行于斋会之时,或灵刹附近。《佛祖统纪》卷五十二放生禁杀条,列举 各种禁止杀生之例。如梁文帝、北魏献文帝、隋文帝、宋真宗等曾行禁杀、放 生。又如智者大师曾化导一千余处,令舍弃渔捕,另如四明之延庆法智法师每年 以放生庆祝佛诞。 第二戒 盗戒: 若佛子!自盗,教人盗,方便盗,咒盗。盗因,盗缘,盗法,盗业。乃至鬼 神有主劫贼物,一切财物,一针一草,不得故盗。而菩萨应生佛性,孝顺心,慈 悲心,常助一切人生福生乐,而反更盗人财物者,是菩萨波罗夷罪。 不与而取,称为偷盗。新译作不与取。乃力取或盗取他人财物之意。于身、 口、意十种恶行为(十恶)中,与杀生、邪淫同属身业。偷盗为戒律所严禁,若 犯偷盗,严重者如盗五钱以上,则犯波罗夷罪(如断头之重罪),在十恶、五戒 中,为仅次于杀生之重罪。据旧译《华严经》卷二十四“十地品”之说,偷盗之罪能令众生堕于三恶道,若生于人中,亦必得二种果报,一为贫穷,二为失财不 得自在。 第三戒 淫戒 若佛子!自淫,教人淫,乃至一切女人,不得故淫。淫因,淫缘,淫法,淫 业。乃至畜生女,诸天鬼神女,及非道行淫。而菩萨应生孝顺心,救度一切众 生,净法与人。而反更起一切人淫,不择畜生,乃至母女姐妹六亲行淫,无慈悲 心者,是菩萨波罗夷罪。 又作欲邪行。为十恶之一。即在家者不可为之恶行之一,以男性而言,指与 妻子以外之女性行淫,又虽与妻子,但行于不适当之时间、场所、方法等,亦为 邪淫。据中阿含卷五十晡利多经载,邪淫者必受现世及后世之恶报。 第四戒 妄语戒 若佛子!自妄语,教人妄语。妄语因,妄语缘,妄语法,妄语业。乃至不见 言见,见言不见,身心妄语,而菩萨常生正语,正见,亦生一切众生正语,正 见。而反更起一切众生邪语,邪见,邪业者,是菩萨波罗夷罪。 十恶之一。又作故妄语、虚妄语、虚诳语、妄舌、虚伪、欺。特指以欺人为 目的而作之虚妄语。妄语戒为五戒、十戒之一。据《四分律》卷十一所载,妄语 为波逸提(必须向众僧忏悔之罪),此系小妄语(虚伪不实);另据同书卷二 载,未至菩提而妄言得菩提(即妄称证得佛道)者,即犯波罗夷罪(为教团驱逐 之大罪),此系大妄语(未得言得,未证谓证)。此外,据《大智度论》卷十三 载,犯妄语戒而无惭愧心者,自断于至涅槃及生天之道,并有口气臭、善神远离 等十种罪过,此称为妄语十罪。 佛教以“杀、盗、淫、妄”为“四根本性罪”。关于“妄语”,论云:“妄 语者,不净心欲诳他,覆隐实,出异语,生口业,是名妄语……妄语之人先自诳 身,然后诳人。以实为虚,以虚为实,虚实颠倒,不受善法,譬如覆瓶,水不得 入。妄语之人心无惭愧,闭塞天道涅槃之门。……实语之人,其心端直。其心端 直,易得免苦,譬如稠林曳木,直者易出。”后沿用其义,指说假话,胡说。如 《梁书•何远传》:“每戏语人云:‘卿能得我一妄语,则谢卿以一缣。’众共伺 之,不能记也。” 由前世妄语,今生所得之二种报。据《法苑珠林》卷七十之记载,即: (一)多被诽谤,指因前世不务诚实,妄语无信,故感得今生多被他人诽谤; (二)为人所诳,指因前世专以妄语欺诳于人,故感得今生为人之所诳惑。 第五戒 酤酒戒 若佛子!自酤酒,教人酤酒。酤酒因,酤酒缘,酤酒法,酤酒业。一切酒不 得酤是酒起罪因缘。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明达之慧;而反更生一切众生颠倒之心 者,是菩萨波罗夷罪。 酒乃迷乱起罪之根本,故大小二乘、道俗七众俱禁之。依《四分律》卷十六 所载,佛陀于支陀国时,沙伽陀诣拘睒弥主之家受饮食,主人奉以黑酒,既饮而 还,于归途倒地呕吐。佛即知之,遂制比丘饮酒之戒,若违禁者,犯波逸提。佛 更为说饮酒之十过,即颜色恶、少力、眼视不明、现嗔恚之相、坏田业资之法、 增致疾病、益斗讼、恶名流布、智慧减少、死堕三恶道等,称为饮酒十过。 第六戒 说四众过戒 若佛子!口自说出家、在家菩萨、比丘、比丘尼罪过,教人说罪过。罪过 因,罪过缘,罪过法,罪过业。而菩萨闻外道恶人及二乘恶人,说佛法中非法非 律,常生慈心,教化是恶人辈,令生大乘善信。而菩萨反更自说佛法中罪过者, 是菩萨波罗夷罪。 十重禁戒之第六戒。即为防患谈说比丘、比丘尼、优婆塞、优婆夷等四众之 过误所制立之禁戒。又作说四众名德犯过戒、说在家出家菩萨戒、说他罪过戒。 略称说过戒。《梵网经——菩萨戒本疏》卷二说明此戒之制意,谓说四众之过, 能坏信心、招致重衅、背三宝之恩德,故宜制戒以禁之。《优婆塞戒经》卷三受 戒品以此戒为优婆塞六重法之第五,第六为酤酒戒;《依义寂菩萨经》菩萨戒本 疏卷上之意,此戒与酤酒戒对在家菩萨而言,是为重戒,对出家之比丘而言,则 属轻罪。 第七戒 自赞毁他戒 若佛子!自赞毁他,亦教人自赞毁他。毁他因,毁他缘,毁他法,毁他业。 而菩萨应代一切众生受加毁辱,恶事向自己,好事与他人,若自扬己德,隐他人 好事,令他人受辱者,是菩萨波罗夷罪。 指赞叹己德而讥毁他人。菩萨十重禁戒之第七为自赞毁他戒。三卷本《大般 涅槃经》卷上列举七种胜法,其中即有“见非同学,不生憎嫉”之语。《菩萨地 持经》卷五、《优婆塞五戒威仪经》、《菩萨戒本》(昙无谶译)等以自赞毁他 为四波罗夷之一,《菩萨善戒经》则列为八波罗夷之一。 据《梵网经》卷下载,佛弟子若自赞毁他,又教唆他人自赞毁他,例如毁他 因、毁他缘、毁他法、毁他业等各种毁损他人之作为,则菩萨应本大悲心代一切 众生承受所加之毁辱。修行者应以恶事自向己,好事与他人;若自扬己德,而遮 隐他人好事,致令他人受毁者,即触犯菩萨波罗夷罪。 第八戒 悭惜加毁戒 显教十重禁戒之一。又作悭生毁辱戒、悭惜财法戒、故悭加毁戒、悭戒、不 悭戒。即制止悭惜财、法,不给与他人之所求,且反加毁辱之戒。若佛子,自 悭,教人悭,悭因、悭缘、悭法、悭业。而菩萨见一切贫穷人来乞者,随前人所 须,一切给与。而菩萨以恶心、嗔心,乃至不施一钱、一针、一草;有求法者, 不为说一句、一偈、一微尘许法,而反更辱骂者,是菩萨波罗夷罪。 第九戒 瞋心不受悔戒 十重戒中之第九戒。又称嗔不受悔戒、嗔不受谢戒、故嗔戒。即为防止起嗔 恚心而不受他人悔谢所设之戒条。“若佛子自嗔、教人嗔,嗔因、嗔缘、嗔法、 嗔业,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中善根无诤之事,常生悲心,而反更于一切众生中, 乃至于非众生中,以恶口骂辱,加以手打,及以刀杖,意犹不息,前人求悔,善 言忏谢,犹嗔不解者,是菩萨波罗夷罪。”另于法藏之《梵网经——菩萨戒本 疏》卷四明制此戒条之十意,即:○1 嗔心于惑中为最重;○2 成恶业道、恶趣 因;○3 烧灭宿世诸善根;○4 能结大怨,累劫难解;○5 由此能害诸众生;○6 能作无 间罪;○7 能障菩萨忍波罗蜜;○8 害诸菩萨大悲心;○9 令所化众生皆舍离;○10 具足 成就百千障。此外,《菩萨地持经》卷五、《瑜伽师地论》卷四十、《优婆塞五 戒威仪经》,及昙无谶所译《菩萨戒本》等,均以之为四波罗夷之一,《菩萨善 戒经》视为八重法之一,《菩萨内戒经》则说为四十七戒之一。 第十戒 谤三宝戒若佛子!自谤三宝,教人谤三宝。谤因、谤缘、谤法、谤业。而菩萨见外道 及以恶人,一言谤佛音声,如三百矛刺心。况口自谤,不生信心,孝顺心,而反 更助恶人,邪见人谤者,是菩萨波罗夷罪。 显教十重禁戒之一。即禁制诽谤佛、法、僧三宝之戒。又作毁谤三宝戒、助 谤三宝戒、谤乱正法戒、诽谤戒、谤菩萨法戒、邪见邪说戒。依胜庄之《梵网经 ——菩萨戒本述记》卷二之说,诽谤三宝者,即谤佛非一切智者、佛亦非实者、 谤十二分教及四谛等教法、谤世间无真阿罗汉与菩萨僧。又据法藏之《梵网经— —菩萨戒本疏》卷二,此戒之制意有业道最重等十义。盖此戒为昙无谶译之《菩 萨戒本》、《菩萨地持经》卷五方便处戒品及《菩萨善戒经》等所说之谤乱正法 戒,即拨无因果、毁呰三宝、诽谤大乘等,均属重罪。 四十八轻戒: 一、不敬师友戒;二、饮酒戒;三、食肉戒;四、食五辛戒;五、不忏悔罪 戒;六、不供给请法戒;七、不往听法戒;八、心背大乘戒;九、不看病戒; 十、畜杀众生具戒(杀生的器具如猎枪、渔网等等);十一、国使戒(在军队中 往来,作宣战大使);十二、贩卖戒;十三、谤毁戒;十四、放火焚烧戒;十 五、僻教戒(不以大乘圆顿正法教人);十六、为利倒说戒(该答的不答,无前 无后);十七、恃势乞求戒;十八、无解作师戒(读经学经要解经、行并重); 十九、两舌戒;二十、不行放救戒;二十一、瞋打报仇戒;二十二、骄慢不请法 戒;二十三、骄慢僻说戒;二十四、不习学佛戒;二十五、不善知众戒;二十 六、独受利养罪;二十七、受别请戒(个别僧人受施主独请);二十八、别请僧 戒;二十九、邪命自戒;三十、不敬好时戒;三十一、不行救赎戒;三十二、损 害众生戒;三十三、邪业觉观戒;三十四、暂念小乘戒;三十五、不发愿戒;三 十六、不发誓戒;三十七、冒难游行戒;三十八、乖尊卑次序戒;三十九、不修 福慧戒;四十、拣择受戒戒;四十一、为利作师戒;四十二、为恶人说戒戒;四 十三、无惭受施戒;四十四、不供养经典戒;四十五、不化众生戒;四十六、说 法不如法戒;四十七、非法制限戒;四十八、破法戒。 瑜伽菩萨戒分为“四种他胜罪”和“四十五种恶作罪”: 四种他胜罪:一、 以贪心自赞毁他; 二、 以吝啬心不作财法布施; 三、 以嗔恨心损害他人,而且不愿接受别人的忏悔; 四、 以愚昧无知的心舍弃释迦牟尼的教法,自己独创虚假的法,并宣扬自 己的法对众生如何有利。 二十条菩萨堕罪(选自《虚空藏经》) 国王易犯的五种定罪: 一、 力夺三宝财物; 二、 舍弃佛法; 三、 对破戒比丘或未破戒比丘,以有意无意的方式殴打、摧残、抢夺他的 三衣袈裟或将他关入监狱中,判死刑,逼其还俗等(受戒居士引诱出家人还俗, 也犯菩萨戒); 四、 造五无间罪:杀父母,杀阿罗汉,破和合僧,出佛身血; 五、 持执诸邪见。 大臣易犯的五种定罪: 一、 力夺三宝财; 二、 舍弃佛法; 三、 对破戒比丘或未破戒比丘,以有意无意的方式殴打、摧残、抢夺他的 三衣袈裟或将他关入监狱中,判死刑,逼其还俗等(受戒居士引诱出家人还俗, 也犯菩萨戒); 四、 造五无间罪:杀父母,杀阿罗汉,破和合僧,出佛身血; 五、 毁坏城镇罪。 平凡人易犯的八条戒律: 一、 于未修心众,宣说空性法; 二、 令诸佛教徒,退失圆菩提; 三、 尽舍别解脱,修行大乘法; 四、 执说小乘法,不能断贪等,令他亦持此; 五、 宣扬自功德,为利养恭敬,以语诋毁他;六、 谓我深安忍,言说颠倒语; 七、 惩令惩沙门,三宝财行贿,以及受贿赂; 八、 令舍弃寂止,修者诸受用,施于闻思者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