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绝嗣卦 四下贼其上,名为绝嗣凶

易经网 八字 2025-04-22 14:08:29 101  

绝嗣卦

四下贼其上,名为绝嗣凶。中年多子息,

五旬为中年始有子也。

暮岁灭先宗。

五十以后主老无子,初传发用是木,末传有水为子孙救之也。如末传见金克木,即主绝后也。

假令甲寅日亥将午时占,即四下贼上,取未上子水为比用,子为水神,末传见戌土克之,又是孤辰无依也。

又甲寅日亥将子时占,三传子亥戌亦是绝嗣。

假令己未日亥将午时占,即四下贼上,三传巳戌卯,初巳火发用,与今日己土比合,中传戌土为子孙,末传卯木为父母,不得言绝嗣,为有救也。

假令庚申日亥将辰时占,三传戌巳子,初传戌土,中传巳火为母,末传子水为子,即当头救神,不得言绝矣。

有救同前例,

亦用前例救之也。

无医断后宗。

医者救也,无医者绝后也。

专看发用类,年月日时逢。

此年月日时,元首卦内注定也。

《心镜》  先起失礼

四课下神俱贼上,绝嗣如何保二亲。妻背夫兮奴叛主,子弑父兮臣弑君。孕长为男刑克子,定是失业孤茕人。事讼切忌于行起,却被番兮难诉陈。

《袖中金》

四上克下为无禄,四下贼上为绝嗣。上下之分贵于忠恕,四下贼上为不忠,四下克下为不恕。

《曾门》

四下贼上名曰绝嗣,亡其先人,后有孤子,战斗利主,必不利客。

《定章》曰:臣忠君子,孝亲为正,今皆下贼上,是为灭绝。法曰,臣害君,子弑父,妻害夫,奴反主。生男则伤父,生女则伤母。经曰:亡其先人是为孤子。此占利居家,不利为客、访馆、训教子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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