释神变第三十七
《灵辖经》曰:木神加木,主文书木器以至县官。火神加火,忧妇女口舌,或因田宅以至官司。土神加土,或争田园,家宅离散移动。金神加金,主迁移或分财异居。水神加水,主争财帛鳏寡之象。说云:金入木主县官斗讼,土入水主亡遗财物室有病人,木入土主牢狱口舌相伤,水入火主惊恐六畜亡失,火入金主囚系有罪女人争竞之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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