占物类例
凡看物数,看其成卦,观其爻辞。如得干,曰「潜龙勿用」,乃曰不可用之物;「见龙在田」,乃曰田中之物;「或跃在渊」,乃曰水中之物;「亢龙有悔」,乃废物也。如得坤之「直、方、大」,乃曰直而方大之器物:「括囊无咎」,乃曰包裹之物;「黄裳元吉」,乃曰黄色衣服之物;「其血玄黄」,乃石物或逢石而破;「困于株林」,乃曰木物。又言爻辞,不言物类,而不能决者,须以八卦所属之象察之。
又诀,体用断物之妙,生克制化之妙,于诸诀中此极为美验。其所以生体者,为可食之物;克体者,为可近人之秽物。体生者,为不成之器;体克者,为破碎损折之物;比和者,乃有用成器之物,又生体象者为贵物,克体象者为贱物,所泄为废物也。
又诀,凡算此数,以体卦为主,看其刚柔。用卦看其有用无用。体生方圆曲直,可作可用,如用生体,乃可食。用变互卦,看其色与数目。此互卦决其物之数目也。如互见干、兑,决为一二之数。互见艮、坤,为七八之数也。但互卦重干、重艮、重坤、重坎、重离之属,皆是两件。物乘旺,物数多,衰而物少。离为中虚之物,或空手无物。又决物之数者,如互艮卦,先天七数,后天亦不出八数之外。
版权声明
以上内容仅代表易经网观点。
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,未经许可,不得转载。
本文地址:https://www.guoxueweb.com/meihuayishun/152692.html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