壬戌癸亥大海水 大海水者,总纳百川,汪洋无际,包括乾坤之大,升沉日 月之光。此水原有清浊,以两般分论:壬戌有土气为浊,癸亥 干支纯水而纳音又水,故清。壬戌人嫌山,以土气太盛,有金 清之方吉,癸亥最喜见山,然后海水之性始安;涧下丁丑为山,天河与海上下相通,柱中有木为槎则乘槎入于天河,极为上格 ;长流、大溪等水毕竟皆归于海,以海水不择细流,故能成其 大也;壬辰为龙归大海,尤吉,中间又分阴阳互见,干支合化 方可;井泉则有所制,与海不通,故不喜见之。诸金独海中第 一,以壬戌癸亥喜见甲子乙丑;砂中亦得,余金又当以贵人禄 马参之。火喜天上,与海水相为照耀,最吉;霹雳己丑为山, 戊癸合化,柱得木火旺地,亦吉;山下、山头、覆灯诸火不宜 见。木唯壬子癸丑、壬午癸未俱吉;大林有风冲动,水性不安 ;平地厚载,则就位相得;松柏、石榴若无土制则漂泊无定。 土爱路旁、大驿,唯此二土足以振之不泄,况癸亥见戊申为天 关地轴大格,日时遇此厚土,纵有风雷,亦不为害;城头己卯 须资艮则吉,如逢霹雳,则雷火变化,海水汹涌,亦主贫寒。 六十甲子纳金取象,其十干有可以为金,有不可以为金者, 虽因所值之数不同而五行类化类从之妙,其理亦不可不知。如 甲乙、庚辛、壬癸,此三行者可以为金,而丙丁、戊己不与焉 ;庚辛原金,固为本家之物,壬癸非金也,又胡为金?此金水 相生之理,而水亦可以为金,故世有水碧金明之物;甲乙之木, 其质坚强,世有木化为石者,可以例见,故此二者可以取象为 金,与本家之物同也。丙丁属火,燥刚不同,戊己属土,柔刚 不同,与金相反,自不可以金论。戊己庚辛壬癸此六干者可以 为木,而甲乙丙丁不预焉。以丙丁原火,所以焚木,自不可取 ;甲乙原木,胡不取之?殊不知五行中金还金,水还水,火还 火,土还土,独木则变,以木资火、水、土之性,假合而生, 脉绝而枯槁则还水也,灼之为火则还火也,腐之为土则还土也。 故不用木,所以脱体而化神也。六甲轮环,所值之数,五行错 综,所得之理,自可以默识矣。凡木皆水所生,其津液即水也, 故壬癸可以为木,庚辛之质,其坚与甲乙同,故甲乙可以为金,而庚辛可以为木,互换交通,其理亦无二也。丙丁、甲乙、壬 癸取象为水,以壬癸原水也,丙丁其化也,甲乙之津液即为水 也;戊己之土所以克水,庚辛之金所以燥水,气有异也,自不 可以水论。甲乙、丙丁、戊己取象为火,以丙丁原火也,戊己 其化也,甲乙之生燃即火也,壬癸之水所以克火,庚辛之金所 以燥火,类不同也,自不可以火论。丙丁、戊己、庚辛纳音属 土,戊己原土也,丙丁之火化而为灰,灰即土也,庚辛之金混 于土中,乃土之精气所结,故皆可以为土。若壬癸之水润下不 凝,甲乙之木散上不止,自不可以土论。究其取象,有轻重, 有大小,有刚柔,有气味,有体质,有功用,各各不同,此又 兼地支方隅之位,旺相休囚不同,而干天之所值或从本象,或 从化象,或从别象,天人交尽,其理生克,互成其义,此金所 以有海中、砂中、金泊、白蜡、剑锋、钗钏之别,而金之象无 余蕴矣,余木、火、水、土可以例见。此纳音取象所以为造化 之妙也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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