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释五味第十二_六壬神定经

易经网 六爻 2025-05-13 19:48:18 101  

释五味第十二

《洪范》曰:此法言天地之大法,通于口者为五味。五味者,酸、咸、苦、辛、甘之属也。

曲直作酸(木实之性)。《月令》曰:其味酸,其臭膻。通于口者曰味,通于鼻者曰臭。凡酸膻,属于木也。《白虎通经》曰:木味酸,东方万物达生也。酸者以达生也,犹五味得酸乃通达也。

炎上作苦(焦气之味)。《月令》曰:其味苦,其臭焦。凡焦味苦者,皆属于火也。《白虎通经》曰:火味苦者,南方长养,犹五味须苦可以养也。

从革作辛(金之气味)。《月令》曰:其味辛,其臭腥。凡臭腥味辛者,皆属于金也。《白虎通》曰:金味辛者,西方主杀。万物辛者,所以伤杀之也。犹五味得辛乃萎杀也。

润下作咸(水卤所生)。《月令》曰:其味咸,其臭朽。凡臭朽味咸者,皆属于水也。《白虎通》曰:水味咸者,北方主咸,得咸所以坚也,犹万物得咸而坚出。

稼穑作甘《甘味生于五谷》。《月令》曰:其味甘,其臭香。凡臭香味甘者,皆属于土也。《白虎通》曰:土味甘,居中央,主中和也。故甘犹五味,以甘为主也。

释例曰:五色以主五味,皆有象也。假令占人,用起木神,则其性仁而恻隐。在物而色青,在味则酸,在病则肝。他皆仿此例而推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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