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>易经资讯>六爻

释六情第十一_六壬神定经

易经网 六爻 2025-05-13 19:48:03 101  

释六情第十一

《礼》曰:六情者,好、恶、喜、怒、哀、乐之谓也。

好:翼奉传曰:北方之情好也。好行贪狼,申子主之。孟康曰:北方水,水生于申,盛于子。性触地而行,触物而润,多所好。故好则贪而无厌,故为贪狼之号。

恶:翼奉传曰:南方之情恶也。恶行廉正,寅午主之。孟康曰:南方火,火生于寅,盛于午。性炎猛无所容受,故为恶。其气精专严整,故为廉贞也。

喜:翼奉传曰:西方之情喜也。喜行宽大,巳酉主之。孟康曰:西方曰金,金生于巳,盛于酉。金性喜以利刃加行万物,故为喜。利刃所加,无不宽大,故曰宽大。

怒:翼奉传曰:东方之情怒也。怒行阴贼,亥卯主之。孟康曰:东方木,木生于亥,盛于卯。木性受水气而生,贯地而出,故为怒。以阴贼害土,故为阴贼也。

哀:翼奉传曰:下方之情哀也。哀行公正,戌丑主之。孟康曰:下方谓南方与北方也,阴阳互对,故为下方。戌窃火,丑窃金。《风角》曰:金刚火强,各归其乡。故火刑于午,金刑于酉。金火之盛时而受刑,至穷无所归,故曰哀也,火强无所私,金性方风,故曰公正也。

乐:翼奉传曰:上方之情乐也。乐行奸邪,辰未主之。孟康曰:上方谓东方与西方也,阳气所萌生,故为上。辰穷水,未穷木。《风角》曰:木落归本,水流趋末,故木刑于亥,水刑于辰。盛衰各得其所,故乐也。水穷则无隙不入,木本上出,穷则傍行其枝,故为奸邪也。

翼奉传曰:夫占事皆以五行之情而断之。假令用起火神则无私,用起木神无险詖, 用起神后则贪淫欲。

论曰:假令用起木神,寅为杂木而文明。寅生火,故曰杂木而明。卯为纯木而为贼,根荄有荣瘁,故称亥卯为阴贼。木性惠狎欢喜,人思息其下,乌思栖其上,惠狎也。王者德之,则连理生,欢喜也。信而受谏,秋落冬瘁,信也。曲直任物,锯绳从谏也。占遇木者,以木性而解之。木主贼,凌上而虐下。生而必仰,凌上也。深林无草,虐下也。

版权声明

以上内容仅代表易经网观点。
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,未经许可,不得转载。
本文地址:https://www.guoxueweb.com/liuyaon/150688.html

易经网

微信:yijingwang01 | 鲁ICP备18052396号-1号

Copyright © 2012-2025 易经网 版权所有

扫描微信二维码

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