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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也使无讼_《论语》

国学网 2025-04-22 14:16:20 论语

必也使无讼

    子曰:听讼,吾犹人也。必也使无讼乎!

注释

    听讼:审理诉讼案件。犹:如同。

译解

    孔子说:审理案件,我和别人的办法是差不多的。但我一定要想办法使得天下不发生诉讼之事。

    孔子曾经做过鲁国的司寇,执掌刑狱,负责纠察等事。他认为,一个好的司寇,最大的功劳不在于一件件地审理案件,而是消灭狱讼的发生,使天下达于无讼的境界。

松江太守的“明日来”

    明宣德五年(1430)五月,宣宗根据朝中大臣的推荐,挑选了兵部郎中赵豫担任松江知府。

    驻守在松江的卫军恣意横行,常常无故欺凌驻地周围的老百姓,百姓们苦不堪言。赵豫到任后,查明了卫军恶迹,令人将其中尤为凶恶之徒捕至衙门,当堂施以杖刑,发配到边远地区。那些平时欺负百姓的卫军,纷纷收敛劣行,再也不敢无事生非。百姓们为之拍手叫好。

    不久,赵豫发现松江的民俗中存在着好打官司的弊病,有不少人常常为了一些鸡零狗碎的小事发生争执,结果官司都要打到衙门来。赵豫决心改变这样的风气。此后,百姓们渐渐发现知府办案有这么一个特点:凡是百姓为琐事到衙门打官司时,知府大人总是先好言劝解,如果一时劝解不开,他就叫对立双方明日再来打官司。次数多了,百姓们感到知府的言行很好笑。其实,赵豫之所以这样做,隐藏着他的一片苦心。那些争执的双方回家后经过一夜的冷静思考,白天冲动的血气已经平复,再回头看争执的起因,发觉原来不过是一件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小事,不值得大打官司。知府大人劝他们明日来的结果往往是明日都不来了,即使有的人明日真的来了,也因为没有火气,很容易被劝解和好。渐渐地,松江百姓不想到衙门打官司了,社会风气也日益向好的方向转变了。

    赵豫任职期满,松江百姓妇孺老幼都上街为这位有仁慈之心且善于理事的太守送行。

拓展

    汉宣帝时,有一个叫韩延寿的任左冯翊。有一次,他巡察至高陵,听说有兄弟为争田产而骨肉分离,内心很悲伤,自责道:为郡表率,不能宣明教化,致使有骨肉争讼,责任在冯翊。意思是说,他身为地方行政长官,不能做百姓的表率,不能教化民众,使之形成良好的风尚,致使兄弟骨肉争田产,责任在我这个做冯翊官员的身上啊!他闭门思过,检查了自身的责任。为田产而争讼的兄弟二人听到后感到惭愧,于是袒露上身,表示谢罪,并愿以田相让。

    韩延寿严以责已,从自身找原因,自己对自己的过失打了一场官司,终于感化了兄弟俩,化干戈为玉帛,平息了一场争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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